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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中学学生会大型活动开展条例 | |
| 作者:校学生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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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之前,本部干部先在部内讨论并确定基本活动框架和工作计划。 第三条 各部部长将工作计划提交主席团讨论,经主席团审批后,可授权部长开展活动,并在活动开展之前在例会上汇报活动情况。 第四条 活动进行中学生会干部有知情权、询问权,被询问者必须如实解释有关问题。 第五条 活动进行中,学生会干部可以就活动开展的各个层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开展活动过程中部长有权取得组织部、宣传部、监察部等领导和服务性部门的参与及支持。相关部门有义务认真执行,不得推卸。 第七条 活动开展前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开展后需要有工作总结,并按时上交存档。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开展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标准之一。 第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省黄冈中学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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