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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中学学生会日常检查工作条例
2006-05-09 00:00:00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学生会的各项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工作层次更加清晰,特制定本例。
第二条 学校授权学生会起草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由分管政教工作的校级领导全面指导学生会各项日常检查工作。
第四条 政教处根据学校和分管领导的要求组织管理学生会各项日常检查工作。
第五条 校学生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年级学生会的检查工作,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六条 各年级学生会负责开展本年级各项日常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校学生会秘书处。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学校对各项日常检查工作采取分工负责,逐级考核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凡负有学生会日常检查工作责任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各部门(个人)职责如下:
政教处
1、组织和管理校学生会、各年级学生会进行各项日常检查工作。
2、制定各项日常检查工作考评细则。
校学生会
1、协调校学生会和年级学生会之间的关系。
2、统一调度各项日常检查监督的工作。
3、督促校学生会部长对年级学生会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4、选拔干事协助部长进行监督工作。
年级学生会
1、与年级学生会部长共同选拔干事,组建检查评分队伍。
2、督促负有检查评分职能的部长落实检查工作。
3、合理安排每天的检查工作。
4、每周星期五前,从年级学生会各部收取检查评分结果并上报至校学生会秘书处。
班委会
1、将学校检查评分标准公报给同学们。
2、配合校学生会的监督工作及年级学生会的检查工作。

第四章 检查纪律
第九条 凡属于校学生会成员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严肃认真的监督年级学生会进行检查工作。
2、如实向主席团汇报监督工作的情况。
第十条 凡属于年级学生会成员须遵守以下纪律:
1、进行检查工作时,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2、及时上报检查评分结果。
3、认真接受校领导的指导和校学生会的监督。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会日常检查包括以下几点:宣传部的读报、黑板报、检查工作,文娱部的教歌检查工作,监察部的文明监察队检查工作,卫生部的卫生检查工作,体育部的“三操”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具体检查考核细则由各年级学生会结合本年级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校学生会批准。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每月对各年级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小结一次,并在《校园新闻》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年级提出表扬。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情况作为评选年度“十佳学生会干部”的参考条件之一。
第十六条 对工作不负责的年级,校学生会将给予警告,对于三次警告且不予改正者,将在《校园新闻》中暴光。若暴光后还不进行改正,校学生会将按照有关条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对监督工作不力的校学生会干部将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黄冈中学学生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后开始执行。

湖北省黄冈中学学生会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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