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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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中学学生会章程
2006-05-09 00:00:00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黄冈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黄冈中学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下设各年级分会。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湖北省学生联合会、黄冈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 本会在政教处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创新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使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
(三)注意协调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的联系。
(四)努力增强与各兄弟学校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五)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具有黄冈中学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担负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利益,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娱活动,争做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的学生。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在政教处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
(二)本会下设学生会年级分会。年级分会应在年级主任和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九条 黄冈中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批准。
(二)学代会召开前,应成立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各项工作。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三)学代会的职权:
⑴听取并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⑵讨论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⑶制定和修改学习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⑷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团。
⑸讨论、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黄冈中学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干部的考核、例会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行。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
第十一条 黄冈中学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学生部、监察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广电部、女生部、寝管部、小记者团等部门,各年级学生分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学代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须经校党委批准。其成员分工经民主协商确定。学生会主席外出时,由常务副主席代理主席;若主席、常务副主席同时外出时,则召开常务会议,推选代主席。代主席行使主席的一切权力。

第四章 学生会年级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年级分会
(一)各年级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任期一年,组织机构由各年级根据参照校学生会相应设置。
(二) 学生会年级分会主席同时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
(三)学生会年级分会应自觉接受年级主任的领导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与监督。
(四)学生会年级分会应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年级主任、校学生会和相关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本年级活动。
(五)年级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 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上进。
(二)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严自律,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踏实,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六)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黄冈中学学生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省黄冈中学学生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黄冈中学主办 黄冈中学电教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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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13-88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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