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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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2020-12-19 09:21:06 返回列表
2020 年 12 月 4 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我校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引领学生深入学习宪法知识。

       各班班主任首先向同学强调了宪法的重要性。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为了让同学们进一步了解宪法,班主任们带领同学们朗读了宪法部分章节。主要内容包括序言里面最重要的一部分和宪法143条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一共八条。

       最后,各班班主任们以此次“宪法晨读”活动为契机,强调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黄冈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一个知法、守法、遵章守纪的优秀的中学生,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班主任讲解宪法知识

班主任讲解宪法知识

学生干部分享宪法学习体会

同学们认真朗读宪法

同学们认真朗读宪法

同学们认真朗读宪法

      从甫出生起,到垂垂老矣,宪法伴随着同学们成长的脚步,时时刻刻守护在同学们身边,遮风挡雨、保驾护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人人有责。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宣传宪法,黄冈中学始终在坚持落实,不断行动。黄高学子也将继续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将宪法信仰植根于内心,积极践行宪法精神,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振翮雄飞。



供稿:王 惠
供图:柯华艳
编辑:王 惠
初审:付 军     李成记    汪秀兵
终审:陈忠新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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