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中学
治理现代化
党建工作制度体系 您的位置:首页 > 治理现代化 > 党建工作制度体系
中共黄冈中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意见
2020-10-03 00:00:00 返回列表

下载地址:中共黄冈中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意见
(请使用“右键―链接另存为”下载)

中共黄冈中学委员会

关于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意见

(2020326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党委自身建设,优化学校党委工作方法与程序,强化作风与担当,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党内有关法规,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学校党委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组织作用,推动学校治理现代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  严格落实“两个维护”制度。积极推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落实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  学校党委工作应遵行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学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管好干部、建设队伍、培养人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以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委工作成效。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五)坚持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以上率下,发挥党委一班人示范引领作用;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六)坚持正确领导方式,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实现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学校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相统一,增强学校党建工作实效。

第五条  学校党委基本职责: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作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各自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政治建设

 

第六条 学校党委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要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精神,及时传达学习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

第七条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八条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

第九条 根据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针对教职工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教职工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定期开展教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第十条 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学校的政策、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一条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学校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四)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校文化建设,传承弘扬黄冈中学百年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提升“二次创业”的精气神。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章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

 

第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第十四条  深刻认识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重大意义。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一)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宗旨意识和使命担当,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是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是,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理想信念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党的奋斗目标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共产主义。新时代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以真挚的人民情怀滋养初心使命,以牢固的宗旨意识践行初心使命。

(三)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是深刻洞察历史发展规律和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始终把初心使命一以贯之体现到党的全部奋斗之中。回顾党的历史,正是对初心使命的坚守,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实现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带领中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一部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不断践行初心使命的历史。新时代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人民作为根本力量,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创造历史伟业。

(四)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入推进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我们党要求全党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要提醒全党同志,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新时代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就是始终保持自我革命、从头再来的勇气,坚决同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各种问题作斗争,敢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敢于壮士断腕、敢于剔脓去腐、刮骨疗毒,确保党自身始终过硬,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第十五条  推动形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总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集中教育及“两学一做”等日常教育的经验,在健全完善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形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

(一)探索建立促进党员干部对理想信仰虔诚执着、至信深厚。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引导党员干部忠诚于马克思主义,掌握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学懂弄通做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深刻领悟共产主义与传统大同理想的内在契合性,以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

(二)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重要讲话原著原文,利用领袖成长地、思想萌生地现场体验教学,贯通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方位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文化认同、情感认同。创新理论武装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外在灌输与内在觉悟的统一,达到入脑入心、刻骨铭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走心。

(三)探索建立党性修养及党员人格成长路径。做到“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和重要论述,加强党性锻炼,将小我融入大我,超越自我,无私无我,不断实现党员干部的境界提升和人格成长,做合格党员。

(四)大力涵养人民情怀、加强对群众念兹在兹的教育。树立人民是真正英雄的唯物史观,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涵养对人民的情感。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心里时刻装着群众,把群众当亲人,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与群众心连心,念兹在兹,须臾不离。

(五)进一步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要以史为鉴,坚定“四个自信”,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进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永葆革命精神,汲取守初心、担使命的精神力量。

(六)努力推进知行合一、党建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即知即行、笃信笃行,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教育教学工作难点作为党建工作重点,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学校治理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十六条  “两学一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累了成功经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于进一步筑牢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更好地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对于凝聚学校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实现学校二次创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着力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把深入学党章党规、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学校党委要制定学习方案,按年度作出学习安排,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系统安排专题学习讨论,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跟进学,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

(二)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主体作用,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经常性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三)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

(四)持续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学校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深度融合,针对学校实际,联系不同群体党员特点,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要积极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推行佩戴党徽、挂牌上岗、亮明身份等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实践平台。

(五)经常查找解决突出问题。要把查找解决问题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规定要求,各党支部和党员个人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系列讲话,对照先进典型,定期进行“党性体检”,建立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党员要重点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解决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党委要查找分析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六)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突出抓住“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领导干部学在先、做在前,树标杆、作示范。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两学一做”作为锤炼党性的基本功、必修课,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历练,为党员群众作出榜样。要在强化政治学习上作表率,要在严格组织生活上作表率,要在切实改进作风上作表率,要在奋力担当作为上作表率。对照合格党员、合格领导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时刻检视差距和不足,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重实干、务实功、办实事、求实效。

(七)要选树先进典型,结合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宣传践行“两学一做”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树立时代楷模,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

(八)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力、虚以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从严追责问责。

第十七条  基层党组织学习。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学习和经常性学习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十八条  “三会一课”。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二)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小组会是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一般每月召开1.

(四)党课每季度1次。针对当前支部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结合学校党委要求,由学校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带头讲党课,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五)“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六)学校党委委员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推动所在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

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年年底召开一次。

(一)   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剖析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市委当年确定的有关主题内容。

2.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7.根据党委分工履职尽责情况。

(二)民主生活会分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1.会前准备。一是按照市委确定的民主生活会主题和时间要求,制定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二是围绕主题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四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五是撰写发言提纲并汇编成册。

2.会议召开。

参会人员:教育局领导、学校党委全体成员;各支部书记列席。

会议主要议程:

1)党委书记向参会人员通报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并代表班子发言。

2)领导班子成员发言并报告个人事项。首先通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然后对照检查、自我批评,最后由其他同志批评发言。

3)教育局领导讲话。

4)党委书记代表班子表态。

3.整改提高。一是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二是通报整体民主生活会情况;三是材料上报和归档。

 

第四章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一班人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到支部书记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负责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十三条  学习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七)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习形式。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方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和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分管年级和部门、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以问题为导向,撰写调研报告,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二十五条  学习要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做到如下要求:

(一)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体党员大兴学习之风。

(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会议精神,部署落实上级会议有关要求。

(六)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一般每月1次,全年不少于8次。根据上级规定学习内容,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精心设计学习主题,每次集中学习,提前确立讨论专题和发言人,集中学习时发言人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补充发言,全年每位中心组成员至少作1次以上讨论发言。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积极运用读书会、报告会、学习讲坛等形式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提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二十六条  年终述学。把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改、述廉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在年终述职、述改、述廉的同时,对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和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对学习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剖析。

第二十七条  报告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在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年度学习计划,12月底前将本年度学习总结、自评情况和学习成果分别报上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广大党员教职工通报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以带动广大党员教职工积极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习管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和请假规定,确保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学率不低于80%。理论学习中心组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存放在办公室。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考勤、学习考核和党委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等。学习档案要规范、准确、完整,能够反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概况。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三十条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学校党委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一)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首先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扬民主的过程,实际是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取舍的过程。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决策中,营造民主讨论氛围,保障党委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尊重和落实党委成员主体地位。党委书记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党委成员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充分发表意见,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通过充分发扬民主,把分散的意见集中起来,把不全面的意见完善起来,把不统一的意见统一起来,推动实现科学决策。

其次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所谓集中,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组织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上下一致,政令畅通。对于党委而言,集中的过程就是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反复的鉴别、比对,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形成统一意见的过程。党委书记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下,把党委成员正确意见集中好、分歧意见统一好,把来自基层和实践的经验集中起来,把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按照党委决策程序作出决定,特别是对职责范围内、该拍板的问题,要敢于拍板、善手决断,防止议而不决、议而不断,影响事业发展。

(二)坚持“四个服从”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凡是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特别是“三重一大”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研究决定。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领导是党委的根本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坚持集体领导,重点是完善和执行党委议事决策机制,关键是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对于有不同意见的,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委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

(四)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委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党委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三十一条  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委会议与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一)   会前准备。

1.按照会议议题(内容),相关负责人应当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征求相关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的方案建议。

2.议题实行会前申报制,经主要领导同意上会后,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范围。

3.明确会议时间、地点、程序和会议要求,并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

(二)会议形式。

1.党委会议。党委会议是决策机构,一般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委委员到会,通常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三重一大”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二是制定拟订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三是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四是学校重大改革事项;五是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六是重大项目安排;七是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八是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九是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十是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十一是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十二是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对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要逐个研究,逐项进行讨论决定。每个议题由议题汇报人作简要汇报,分管的党委委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提交表决前,参会人员要围绕议题逐个发言,进行充分讨论,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会议主持人在其他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末位表态,在综合大多数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意见,对研究的事项要明确贯彻落实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和表决。党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党委会由校办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记录,会议记录按照会议程序如实、客观记载会议情况,完整反映会议内容、进程及全貌。尊重发言者的原意,尽可能记下原话,做到正确判断、准确表达。对没有听清或发言者表达不清楚的,要进一步核实,不能主观臆断和任意增删、改动。要抓住重点,重要的内容和发言情况详记,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可以略记或不记。对有争议、有分歧的焦点及有关人员的发言,应详细记录。对研究讨论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除会议记录外,还要制发会议纪要存档备查。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安排专人用专门记录本记录,不得与其他记录混在一起。

党委书记应加强对党委会议规范运行的督促指导,每季度至少抽查、审阅一次党委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对不规范的应及时纠正。应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党委会议决策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督促党委成员和相关部门按集体决策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2.校长办公会议。一般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为班子成员,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全程或部分列席会议,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一般有:一是传达中央、省、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落实贯彻意见;二是研究年度工作思路、年度工作清单、年度工作总结等全局性工作;三是研究部署学校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四是贯彻落实校党委会议决定,通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五是研究讨论学校业务性行政规章制度及落实措施;六是研究决定对各处室、年级、教研组、工会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事项;七是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校长办公会按照会议所列议题一事一议,由议题汇报人汇报说明有关情况,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如有会前征求意见的,相关情况一并汇报。每位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一般事先不发表意见。

根据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对审议的议题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补充等相关程序后再次审议决定。会议研究事项以会议主持人最终综合汇总确定意见为准。校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校长审定后方可印发。

3.行政会议。行政会一般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参与人员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年级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行政会主要内容有:一是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是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决策部署;三是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四是学校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五是需要集体推进的其他重要工作。

4.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内容为协调落实专项重点工作。一般由校长或副校长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为与会议主题相关的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专项重点工作牵头处室(单位)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全面完整掌握此项工作的基础信息、明确待决议和待解决、协调的问题,会前详细征求相关科室(单位)意见。会议材料必须格式规范、内容详实、意图明确、会前审定流转时间充裕。

会务工作由专项重点工作牵头处室(单位)组织,牵头处室(单位)会前将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审议后,由分管领导视情呈校长审定;审定后的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各参加处室(单位)负责人;牵头处室(单位)做好参加会议人员落实、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专题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深入讨论,统一思想,科学决策,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最后由校长视情况确定是否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

(一)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要,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并批复,设立六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第三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公共课部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

(二)完善年级领导班子配备方式,推进党支部与年级行政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支部在年级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学校推行党支部书记、年级(处室)主任“一肩挑”,年级(处室)副主任或工会组长兼任党支部委员。

(三)学校党委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重要的基本建设,每年对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党委每年至少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四)学校党委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五)学校党委书记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六)将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列入学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判党委书记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防止“两张皮”。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实施党员名师工程,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党组织活动,增强活动影响力吸引力。

第三十四条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格党员标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十五条 强化对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激励。把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抓好党支部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完善激励政策,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组织建设具体要求参照《黄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指南》。

 

第六章   意识形态

 

第三十六条 学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委员、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支部书记组成。

第三十七条 职责分工。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年级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党委重要任务。

1.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党委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党委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党委书记要把德育工作抓在手上,推动解决重要问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学校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课等课堂及社团活动平台等阵地,大力加强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3.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教师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4.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学校在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处室各年级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6.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错误舆论的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校园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7.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关注QQ群、微信群、黄冈中学贴吧、遗爱网等网络信息,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8.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党委每半年向市教育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教职工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七章  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十条 中共黄冈中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十一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十二条  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负责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负监督责任。

第四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主体责任清单、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和其他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推进学校制度创新,立规矩、建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利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学校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各级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风险岗位进行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各级干部定期进行廉洁提醒谈话,干部任免前后进行廉洁谈话并做好记录。

(八)认真组织开展五月份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做到有部署、有动员、有计划、有举措、有效果。党委书记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讲一堂廉政党课。

第四十四条  检查考核与监督。

(一)学校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接受市教育局党委和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检查考核与监督。

(二)学校党委要对校内各处室、年级组、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与监督。每年进行1次,对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的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四十五条  党委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纪委。

 

第八章  作风建设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党委必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驰而不息抓好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党委委员必须做表率、打头阵;越是形势严峻复杂越需要保持定力、一往无前,越是任务艰巨繁重越需要奋勇当先、实干担当;“上好课、蹲好点、管好线”,要求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第四十七条  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第四十八条  规范出差活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员,按要求办理出差手续,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按照标准住宿和发放出差补贴。

    第四十九条 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用车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不得违规和超标准接待。

第五十条 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旷工。

第五十一条  严守会议纪律。提前5分钟到会,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做好会议记录。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向主要领导请假审批。

第五十二条  坚守工作纪律。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事项;工作时间及工作日内不得饮酒,不得酒后上班,严禁酒后驾车。

第五十三条  遵循请假制度。不超过1天的事假、病假、公假向办公室请假,超过1天的向主要领导请假,离开黄冈市区的一律向主要领导请假。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事项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重要会议精神必须向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执行完成情况必须向主要领导反馈。

第五十五条  热情优质服务师生。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努力做到“为师生员工服务、让师生员工满意”,坚持每年办好服务师生的几件实事,认真解决好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各类“关键小事”。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与师生员工的紧密联系,落实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离退休老同志和党外代表人士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服务。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第九章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五十六条  学校党委要坚持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责任内容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学校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自觉接受教育局党委的领导,防止出现“灯下黑”。

(九)加强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团结和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勇于和善于结合学校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五十七条  党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书记履行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年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年级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五十八条  校党委要加强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责任落实

(一)党委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二)党委每年年初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决定,结合学校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党委书记要加强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四)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如果学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校党委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五)党委书记对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党委委员对分管部门、年级的支部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六)学校党委要及时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七)党委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学校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十九条  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意见由中共黄冈中学党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黄冈中学主办 黄冈中学电教处承办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路1号
电话:0713-8838888
鄂ICP备2022019592-1 鄂公网安备 42110202000017号
湖北省黄冈中学主办 黄冈中学电教处承办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路1号
电话:0713-8838888
鄂ICP备2022019592-1 鄂公网安备 421102020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