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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冈中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2020-10-03 00:00:0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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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冈中学委员会

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2020326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校党委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各年级、各部门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学校发展目标、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确保学校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以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支部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和“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邪教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宣传学校规章制度,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学校党委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学校党的建设和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九)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引导离退休党员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和分析当前的形式和任务;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育教学或教学服务常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教学服务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第三章  组织生活

 

第五条 “三会一课”。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支部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一)党员大会

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4.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或者支部指定党员在《党支部工作手册》,全体党员在《党员手册》上做好会议记录。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2.组织委员在《党支部工作手册》,全体支部委员在《党员手册》上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1.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党支部应将本支部划分成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2.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安排在每月党支部主题党日结束后举行,主要是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深入交流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心得等。

3.党小组长在《党小组活动记录本》,党员在《党员手册》上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课

1.党课一般每季度1次。针对当前支部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学校党委要求,由学校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带头讲党课,其他党员也可以主动上党课。党课既要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又要联系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2.党员在本人《党员手册》,组织委员或者支部指定其他党员在《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党课记录。

第六条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开展党内经常性教育的有效载体。

(一)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求。关键要有“党味”,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深度融合“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强化政治功能、教育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朝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去努力,围绕建强组织、建好队伍、增强组织力来展开,聚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抓落实,对标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求突破,让党员得到锻炼、受到熏陶,使党组织更有凝聚力、影响力,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间。主题党日活动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开展。主题党日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不能按时开展的,可以适当提前或者顺延,但必须在当月内完成,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三)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操作程序:

1.现场交纳党费。党员参加活动时,通过建行手机APP,自觉交纳党费。

2.奏唱国歌。现场奏唱国歌。

3.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党员集体重温入党誓词,强化党性观念。

4.集体诵读党章。党支部对诵读党章内容进行合理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在主题党日活动中集体诵读党章,每年至少诵读党章全文一遍。

5.学习党规党情。重点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定内容,结合学校党委下发的活动主题,根据党员思想作风表现,明确学习重点内容,特别是加强准则、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

6.X”环节。结合当月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和支部工作实际,安排24名党员发言交流,支部书记做好会后总结。

(四)组织委员或者支部指定党员在《党支部工作手册》,全体党员在《党员手册》上做好活动记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汇编》分电子稿和纸质稿在会后由组织委员及时上交办公室。

第七条  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5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指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生活会分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议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牵头,党小组会议由党小组组长负责。

(四)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1.做好会前准备:党支部要提前与蹲点校长沟通, 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结合学校党委要求,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征求党内外同志的意见;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和支部委员(党小组党员)要撰写发言提纲;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要将开会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本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党员;蹲点校长要到场指导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到场指导各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2.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向参会人员通报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代表党支部(党小组)发言;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成员发言首先通报上年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然后对照检查、自我批评,最后由其他同志批评发言;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表态。

3.做好会后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向学校党委汇报会议召开情况,请求学校党委的指示。

(五)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六)党支部委员会在组织生活会结束后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组织委员汇总装订成册上交办公室;党小组组长和其他党员要在《党小组活动记录本手册》和《党员手册》上做好记录。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举行。

(一)评议意义。民主评议党员就是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二)评议目的。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民主评议,以及党组织考察,对每名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促进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基本内容。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是否认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否坚决执行 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

(四)基本程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大会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第九条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一)范围对象。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

(二)方式方法:

1.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 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谈心谈话应在相对固定的专门场所进行,谈心谈话要在《党员手册》或者《党员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上做记录。

2.党支部与党员谈心谈话要问题导向,坚持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

3.党支部与党员谈心谈话要提前通知、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则实行上门谈。

4.通过谈心谈话达到明辨是非对错,友善提醒帮助,消除误解隔阂,化解分歧矛盾,增进理解信任。

(三)主要内容:

1.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面临的困难。

2.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3.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十条  党支部设立。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等。

第十一条 党支部换届。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学校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报学校党委批准。确有必要时,学校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学校党委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  党支部分工。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学校党委报告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在学校党委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学校党委报告工作。

4.经常与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支部组织委员可以提出党小组的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开展组织活动。

2.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支部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统计工作。

5.负责支部档案管理。提醒支部全体党员按要求做好各项党支部活动记录,做到有活动必记录,有记录必存档;及时下发、收齐和上交《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小组活动记录本》《党员手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材料汇编》《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汇编》等。

(三)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支部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活动。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支部的宣传阵地。

(四)纪检委员职责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负责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

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学校党委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党纪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一)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培训纳入学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支部书记和其他委员服从学校党委安排,积极参加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以及其他其他培训学习。

(二)党支部书记及其他委员加强自学,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的学习。

(三)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党委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学校党委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党员发展

 

第十六条 为促进支部发展,增强支部活力,支部应按要求将优秀群众吸收进入党组织。党员发展要严格遵循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以及考察和转正等发展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提出入党申请;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应当在一个月内派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学校党委备案;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自己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基础上,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形成预审请示,连同培养期档案报学校党委预审;校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发展对象领取和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支部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在听取党小组意见,征求党支部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公示后支部召开大会,讨论决定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意。

 

第六章 党员教育

 

第十七条 党员教育是党支部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党支部的生机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十八条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二)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   

(三)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五)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九条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一)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二)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五)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六)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党委要求上来。

(七)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二十条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一)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谈心谈话等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

(二)党支部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党员工作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三)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党支部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第七章  党员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党员监督:

(一)党支部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二)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支部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支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四)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学校党委给予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支部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七)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八章  群众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部委员和全体党员带头履职尽责,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务学校大局;带头勇挑重担,吃苦耐劳,克难攻坚,保持昂扬斗志和过硬作风;带头改革创新,深钻业务,锤炼过硬本领。做师德、师能、师风的表率。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做好党的群众工作作为“看家本领”,把集合号吹起来,把身边的党员、群众组织起来,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支部的温暖和力量。

(一)组织群众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党支部要尊重和信任群众,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把人民群众作为决策的主体,以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和利益作为想问题、定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以扎实的工作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在的利益,以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宣传群众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党支部要通过会议,谈心谈话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校党委各项会议精神,解读和解释学校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最新政策,更加坚定广大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三)凝聚群众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保障。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把广大群众凝聚起来,才能赢得民心、形成强大力量。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坚持政治凝聚,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引导广大群众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增强对党的信心和信赖;要坚持组织凝聚,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优势,把群众组织起来,使他们能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引导党小组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四)服务群众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党支部要提高准确把握民意的能力,增强服务的针对性,要扑下身子,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工作情况,走进群众的家里,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弄清他们的所需、所急、所盼,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要提高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即使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切实解决好与群众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适应新时期支部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支部要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建设支部档案,使支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一)支部档案管理负责人:组织委员。

(二)支部档案清单:

1.《党支部工作手册》;

2.《党小组活动记录本》;

3.《党员手册》;

4.《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汇编》;

5.《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材料汇编》;

6.《党支部民主测评材料》;

7.《党员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

8.党员发展材料以及其他支部工作材料。

(三)档案保管和上交:《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汇编》每月按时上交办公室;其余材料应在每年第四季度由党小组长收齐,组织委员汇总后交至办公室。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至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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