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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0-10-03 00:00:0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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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0330日印发)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方案。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级领导

  员: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负责人

报告人:总务处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在黄冈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

(三)运行机制。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四)事件分级。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II)、较大(III)和一般(IV)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新冠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实验室保存的危险性较强的药品丢失;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新冠肺炎、SARS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在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学校实验室(工厂)的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处置工作

(一)信息报送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班主任(或其它人员)→学校疫情报告人(总务处负责人,同时向年级通报)→疫情报告人在30分钟内初步筛查→校长→(疫情报告人)→黄州区疾控中心(值班电话:8356764)和黄冈市教育局(值班电话:8877100)。2小时内书面报告,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二)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教育局。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及内容。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市教育局。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预防预警工作

(一)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政教处、电教处加强本部门公共课室的卫生管理,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后勤服务中心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三)总务处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全校卫生工作,尽量减少因环境原因产生的疾病的发生。

(四)寝管处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五)各年级加强年级办公室、教室卫生管理,加强卫生常识教育,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六)奥赛中心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七)总务处、法制安全处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八)总务处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四、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时,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一)食物中毒应急措施:[现场目击人员→食堂、超市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学校疫情报告人(总务处负责人,同时向年级通报)]

1.总务处联系黄冈市中心医院(或120),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后勤服务中心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3.后勤服务中心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年级负责人、班主任与中毒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后勤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6.后勤服务中心、法制安全处积极配合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市公安局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7.总务处按照市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8.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总务处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请求支持和帮助;

9.总务处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政教处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0.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向当黄冈市卫健委和市教育局报告。

(二)传染病应急措施:[班主任或现场目击人员应迅速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总务处负责人,同时向年级通报)]

1.总务处(医务室)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2.年级指导相应班级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开窗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3.学校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4.总务处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5.医务室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6.年级加强每日晨午晚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7.医务室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8.总务处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市教育局并经市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9.年级与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10.总务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11.总务处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政教处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2.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市卫健委和市教育局报告。

(三)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二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五、善后与恢复工作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总务处在卫健委指导下对教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学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四)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六、信息和物资保障

(一)信息保障。总务处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医务室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人员保障。总务处加强医务室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医务室技术人员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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